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9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报来的《木垒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木垒县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和昌州政办发〔2010〕2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整改;分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二)工作依据。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
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为工作依据。严格按照
《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具体检查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
(一)具体检查工作要求
1.核查监测图斑,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等。
2.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