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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继续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制度。凡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法定听证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公布,依法完善听证工作细则,强化听证程序建设,严格听证告知程序和期限,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充分发挥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各职能部门必须深入调研找准法规政策依据,进行科学论证然后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会议上听取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说明。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监督,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有件不报不备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严格按照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及“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0年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创优发展环境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抓好主体梳理确认、责任分解、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等工作,在执法主体和依据梳理确认的基础上,形成行政执法依据分类目录,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边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方式,要通过签定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管理,分解执法职权,细化执法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百分制评议考核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和因执法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木垒县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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