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县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自治县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坚定信心,强化意识,统筹协调,确保依法行政快速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尤其是加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坚定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动摇,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基本工作准则,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自治县依法行政的进程。
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视。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切实完善落实全体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新法学习要求确定讲座内容,领导干部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2次的集中专题法制讲座学习。健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中心组学法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加大依法行政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力度。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规划,统一安排部署,逐级抓落实。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专门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工作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任务有分解、责任有落实。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