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一)加强民运会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为保障7月15日至18日昌吉州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我县顺利召开,各乡镇(场)、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种养殖环节、餐饮消费服务环节、流通环节和牛羊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民运会召开期间要派专人定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运会召开期间各族群众饮食安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