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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9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自治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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