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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5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随着各类大型庆典活动、城乡居民户外活动的增多,商场、市场、旅游度假村等人员聚集场所人流物流量的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相应增多。为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整改火灾隐患,提升自治县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认识到节日期间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扎实、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县公安、消防、旅游、交通、工商、经贸、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州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迅速开展以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主要查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做到“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并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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