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国土资源管辖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的行业、场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事项。(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居住证的函件为准)管辖的行业、场所不得雇佣未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十)劳动人事局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县各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口劳动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及时通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和监督乡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项。并保障各企业、其他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社保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县各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及时通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和监督乡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项。并保障各企业、其他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民政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员、乞讨人员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流动人口救助服务站,并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教育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对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及时督促学生家长办理居住证,方便流动人口的子女就学。
(十四)工会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建立全县各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并做好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五)计生委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县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及时与各乡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沟通,在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为辖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六)司法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对全县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违法人员实施矫正、帮助、教育工作。
(十七)乡(镇)场的职责与任务
各乡(镇)场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的设立,办公场所的提供,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等工作,并按照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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