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职责任务
(一) 综治委的职责与任务
综治委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予以通报和跟踪整改,并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创新及落实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体系。
(二)财政局的职责与任务
保障我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以及办证经费。
(三)建设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建设企业流动人口的准入工作,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建设企业不准开工,(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居住证的函件为准)建设企业不得雇佣未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四)卫生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卫生系统和卫生监督、许可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的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许可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员不得办理卫生许可证件。
(五)工商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工商颁发营业执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流通领域的行业、场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员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六)质监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质监管辖和生产领域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领域的行业、场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员不得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七)安监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安监部门管辖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的行业、场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员不得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居住证的函件为准)管辖的企业不得雇佣未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八)煤炭局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煤炭部门管辖的行业、场所的流动人口准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的行业、场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对没有申领居住证的行业、场所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事项。(以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居住证的函件为准)管辖的行业、场所不得雇佣未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