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7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社会管理创新精神,切实推动我县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昌吉州公安机关创新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
一、 组织机构
为切实强化和推进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创新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木垒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特成立木垒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主 任:赵多江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王向乾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叶尔宝 政府副县长
黄玉琴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监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胡峰民 县煤炭局局长
王 鑫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李忠年 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金德 县司法局局长
王集标 县计生委主任
夏元勤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贾智宏 县总工会主席
李永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有缘 县社保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乡镇长、社区(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所长。
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玉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永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社区(村委会)、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和创新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