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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评选2011年度农机监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评选2011年度农机监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农机监〔2012〕1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稳步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监理服务意识,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保障依法监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现将评选2011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条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机构健全,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齐全到位,执法成效显著。

  2.具备规范整洁的农机安全监理办事接待场所,能够实施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方便农民机手办理有关手续。

  3. 具备满足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能需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服务设施装备,拥有便民服务的安全检测装备以及农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设备。

  4.所在单位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热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热心为民服务。广大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理满意度高。

  5.管辖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良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较高,当年度未发生道路外农机死亡事故。

  6.年度行风测评和目标管理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3.在农机监理工作3年以上,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研究探索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中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业绩,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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