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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8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科技局报来的《木垒县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重心下移,把科技人才资源直接导入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五大举措”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通过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在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之间、企业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桥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对开发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农牧业生产中科技引领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挖掘资源,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结合我县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高效节水等发展急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原则,切实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一)选派对象
  一是聘请区、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与教授;
  二是聘请区、州、县各级农技推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选聘在本县民营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人队伍中具有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是选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科技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优秀技术、管理人才;
  五是急需的其他行业技术人员。
  (二)选派程序
  每年由各需求单位根据需求申报或推荐,科技局考察审核后报请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派员的服务期限根据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一般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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