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9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5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从维护自治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清醒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作。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畅通举报投诉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促所监控企业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公安机关对欠薪逃匿、雇用煽动聚众闹事等不法行为,要迅速出警,严厉打击。司法机关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从速从快审结,免收农民工一切诉讼费用,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到位,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