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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刘 岩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胡锋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全县建筑工地、煤矿、小矿山、乡镇餐饮及其他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组 长:巴哈依古丽 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宏举   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乔艳萍   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潘友忠   县煤炭局副局长

  范永福   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陈德忠   司法局党组成员

  赛力克   信访局副局长

  刘 岩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科长

  潘岩红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斌   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全县砖窑、沙场、水泥厂、定点医疗机构、县直餐饮及其他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组 长:吴志刚   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胡锋斌   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平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沛军   卫生局副局长

  米拉西   纠风办专职副主任

  肖 勇   总工会科员

  程虎成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阿赛提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刘 飞   民政局科员

  二、专项检查目标

  专项检查工作将重点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特别是非法使用残疾人,严厉打击拐骗残疾工人、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专项检查对象

  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县直餐饮业,各种福利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此项检查工作,深刻吸取教训,不遗余力地查找工作漏洞,切实加强对劳动用工尤其是残疾人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监察,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维护各族残疾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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