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把好考生体测文考关。体育测试承办单位应制定和细化各项目测试方案和应急预案,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测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专题培训和纪律教育。测试前,应认真校验考生身份;测试中,应客观公正评定测试成绩;测试后,即由裁判员、记分员、考生三方当场确认成绩并共同签字备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调整有关测试事项。测试承办单位应组织专人做好测试结果分项目排序、汇总、登录、造册工作,测试的原始记录应立档保存备查。凡发现替考及考场作弊的,一律作取消成绩、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学籍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申请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测试的管理与监督。文化课单独考试标准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不得低于市统一测试水平。招生监察部门要加强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秩序规范以及评分客观公正的督查,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
(五)认真把好考生录取程序关。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应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依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排位、运动项目和计划,按需择优列出拟录取名单排序,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由学校招生、体育、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教委备案。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认真把好过程督察查处关。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推荐、确认工作的监督,高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试)、公示、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考生录取后,应加强资格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作取消学籍处理。
二、坚决执行纪律,切实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依法有序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使之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依规做好工作。
(一)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本次被推荐为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否则以违纪处理,涉及的考生成绩无效,不予补测。
(二)坚决执行保密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体育专项测试各项目测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以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推荐、报名与录取等名义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入学等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