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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鼓励退役士兵学习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共有31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其中有29所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依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0、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凭《退出现役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样张见附件2),以及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详见第七部分内容),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核后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安排
  2012年1月11起,各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2年2月24日、25日,考生按各试点院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任意1组院校(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选择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三志愿学校又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依次转至第二或第三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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