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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卫法规〔2012〕008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局属单位 ,各有关大学 ,中福会:
  为切实做好本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对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单位填写《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反馈回执》,于3月30日前反馈(联系人:高义广;联系电话:22121644传真:22121683)。

  附件:
  1.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3.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反馈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年至2015年,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向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目标迈进的重要五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五年,更是制定和实现卫生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五年。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发挥其在倡导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根据卫生部法宣办、上海市法宣办、市教卫党委法宣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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