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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电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电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和上报检查名单的通知》(财监便[2012]4号)精神,决定对电力企业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方式

  上海地区电力行业的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此次自查主要采取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我办。

  二、自查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

  (四)财务软件的使用情况,与业务软件的衔接情况。

  (五)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职工薪酬分配、管理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七)小金库的治理情况。

  (八)电力行业成本费用情况。

  三、自查要求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并围绕上述自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附表,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办。我办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并从中筛选部分企业列入检查名单上报财政部。自查的相关表格请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sh.mof.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惠丽 64332211-1203、64375255

  汪  平 64332211-1103、13816651700

  地址:上海市永福路248号  邮编:200031

  电子邮件地址:zhuanyuanban0303@163.com

  传真:021-64710569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 电网企业 □ 发电企业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管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财务自查工作联络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控股股东/主管单位

 

子公司情况(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家)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所占权益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1年

2010年

2011年比2010年增减(%)

2009年

备注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各种税费总额

 

 

 

 

 

  其中:所得税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前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前两年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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