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沪司发政[2012]4号 2012年2月24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弘扬“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价值取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要求,结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现就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雷锋精神宣传学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每年3月5日前后,通过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召开座谈会、组织征文、参观考察等形式,集中开展雷锋精神宣传学习,积极引导和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教职工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活动,扩大影响、壮大声势,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组建志愿队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学雷锋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创建活动,成立学雷锋志愿小组(志愿队),建立活动章程,主动深入街道、社区和共建单位,积极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应急救助、便民利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志愿活动。
三、组织青年队伍积极参与,展现青年风采。充分发挥青年在学雷锋志愿服务中的生力军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学雷锋活动中担负起重要作用,通过文明礼仪宣讲、文明风尚倡导、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开展符合青年身心特点,生动活泼的志愿服务,激发青年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雷锋活动的积极性,展现司法行政青年队伍的风采。
四、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凸显活动特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挥专业优势、展现行业特点,积极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打造活动特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行业要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深入结对社区,为群众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上海政法学院要进一步发挥青年志愿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将雷锋精神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当中;其他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