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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具体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备注:
  1:此表格由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后填写,3月28 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2:此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下载汇总”然后填写打印。

  附件4
  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申报材料区县受理部门

区县

部门

浦东新区

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静安区

商务委产业发展科

徐汇区

商务委工业科

长宁区

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普陀区

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闸北区

商务委产业发展科

虹口区

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杨浦区

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宝山区

经委生产性服务业科

闵行区

经委现代服务业科

嘉定区

经委服务业发展科

金山区

经委商贸科

松江区

经委生产性服务业科

青浦区

经委工业管理科

奉贤区

经委工业区管理科

崇明县

经委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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