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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市场合同(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6.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有关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封装,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32室;邮编:200003;联系人:沈霖、张连森;联系电话:23119394、23119405;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6112327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金支持指南

  附件:2.2012年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扶持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申报材料区县受理部门

  附件1:
  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金支持指南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发展,特制定以下项目资金支持指南。
  本指南立足聚焦上海产业优势,重点支持服务半径大,服务产业链长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具有竞争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向高端服务延伸,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研发设计为引领开展集成创新服务,提升服务产业链整体价值,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上海服务”供应商。
  二、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
  支持研发与设计、检验检测、节能与环保、供应链管理、专业维修、再制造等领域的外包服务的总集成总承包。
  2、重点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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