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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三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三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2]105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自即日起开展上海市第三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1.以多种工艺、技术、技艺人员协作生产形成;
  2.一般应有一百年以上历史,或者由外省市、国外传入已有五十年以上历史,经再创作,已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3.主要采用天然的材料;
  4.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上海地方特有的艺术特点,尤其在品位、风格、情趣等方面自成流派,独树一帜;
  5.在保留传统品种精华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
  1.虽有多种工艺但可由一人独立完成,或虽有多种工艺但以其中一种工艺为主;
  2.由家族关系传代相承或由师徒关系传授继承,在传接过程中仍保留了原有的制作技术和艺术特点;
  3.体现以手工艺制作为主的制作技术和艺术风格;
  4.有完整的使传统技艺得以体现的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
  5.在传统技艺基础上刻意创新,有所发展和突破,既保留传统技艺的精华,又体现新技术特有的艺术效果。
  三、申报材料
  1.认定申报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申报品种或技艺的工艺流程照片(电子文档);
  3.申报品种或技艺的代表作品(电子文档)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认定申报表可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和上海工艺美术网(www.luckychina.org)下载。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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