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
1.《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与相应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近3年内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情况及服务效果、服务业绩);
3.机构登记证书、机构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资格、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11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9.上一年度服务对象名单、联系方式;
10.近3年中由国家、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如实填写《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根据《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类别明细表》(见附件2)准确填报申报机构类型代号,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在3月19日前向市有关部门、区县经委(商务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本。
2.市有关部门、区县经委(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在《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在3月26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3.市中小企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公共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优先确定为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名单确定后,在“上海中小企业”网上发布,并签订合作协议。
六、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1.动态跟踪国家、市、区县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政策解读材料,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
2.动态跟踪并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3.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云”的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在线交互、呼叫承接等服务。
4.及时对中小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5.每年组织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活动。每年年初向市中小企业办书面报告全年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计划,每半年报告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6.根据市中小企业办的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对认真完成以上任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业务项目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相关资金的资助。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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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综合服务机构( )
| 专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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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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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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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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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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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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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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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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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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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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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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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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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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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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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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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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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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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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