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2]103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关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经信企(2010)854号〕,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2012年我委拟招募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公共服务机构,包括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
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资源组织、诉求受理和公共关系协调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起着核心和引导作用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园区服务机构等。
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和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服务的机构。
二、综合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
3.熟悉国家、本市、区县产业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服务资源和协调公共关系的能力;
4.积极组织开展和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服务质量优良,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和引导作用。
三、专业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开展相应服务的资质,运营一年以上(含),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和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全年为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5)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做到“五公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综合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企业的公益活动。
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服务业绩的服务机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能力要求
(1)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和方式,根据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协助开展中 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监测。
(2)投融资服务:了解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投资、信用担保服务,开展融资对接交流、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创业投资、小额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熟悉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
(3)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工商年检、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咨询和服务,帮助初创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加强交流,提高创业成功率。熟悉财税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税务代理、财税培训等咨询和服务。
(4)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劳动政策解读、人才供求信息的发布和咨询、人才招聘和推荐、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服务。参与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不断开发中小企业适用的培训产品和远程网络培训课件。
(5)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破解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信息、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成果转化等服务,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产品检测等提供技术支撑。帮助企业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事务,以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认定。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网站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培训等信息化建设的咨询和服务。
(6)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7)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申请各类市场拓展扶持资金。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更好地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和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熟悉口岸通关的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报关代理、检验检疫、货运代理等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