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2]94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协商,做好供电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加以整改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相关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共同确保供用电安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