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小微型企业
重点走访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吸纳就业和科技创新的小型、微型企业,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政策和《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推动完善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着力推动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大力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
(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走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商场和超市,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引导、帮助和督促各市场主体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公平竞争,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和确保食品安全积极作贡献。
(七)各类功能园区
重点走访国家级和市级高新科技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金融贸易区、商务区、创业园区、创意园区等各类园区(基地),促进功能园区集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推动上海“总部经济”进一步发展。
各分局可以进一步结合本地区经济、产业和企业发展特点与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重点走访范围。
四、走访活动方式与内容
本次走访活动要在全面总结以往三年“走千家企业”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局领导统筹规划、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基层工商所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开辟服务企业的新渠道、新途径和新方式,提高走访活动的针对性、综合性和实效性。
(一)注重信息交流,建立沟通机制
要建立健全各级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国家和本市扶持和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加大宣传、讲解各级工商部门支持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工作力度,并结合登记注册、日常监管、企业年检等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发挥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效应。
(二)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走访活动,要注重整合工商系统内部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公平交易、直销规范、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既要满足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又要综合研究,多角度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帮助和支持企业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转型发展。
(三)注重现场办公,积极上门服务
以提供上门办事服务作为走访活动的重点方式,通过现场年检、现场咨询、现场预审等多种形式,创新和改进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对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场予以答复或解决;对当场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后及时给予回复,不断增强走访活动的服务功能,提高走访活动的工作实效。
(四)注重法制宣传,引导健康发展
对企业常见、易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营风险,积极提出有关改进经营的建议,教育、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