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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农牧民素质和转移就业技能,全力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现就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增加农牧民收入、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从总体来看,无论转移的规模,还是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都远远达不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转移、创收层次低,制约了农牧民增收,究其原因:一是观念落后;二是就业技能偏低,就业竞争力较弱。因此,尽快组织广大农牧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只有让农牧民掌握了务工创业的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素质,才能实现以培训促转移、以转移促增收的目的。

  二、培训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在大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五大举措”和重点产业发展,形式多样的做好特色服务培训工作。县就业培训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地点、专业教师、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资金筹措及协调联系鉴定机构考核发证等工作。各乡镇(场)要密切配合,做好培训对象的组织,确保人员按时到位,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阳光工程”项目。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就业局)要结合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围绕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国家、自治区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引导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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