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大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围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教育政策与战略研究,大力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断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体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制度,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教育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等机构作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0.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召开第七届教育督导工作会。以区县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对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进行督导评价验收。启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开展高中教育专项督导。研究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并开展试评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启动特殊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督导评价试点。加强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义务教育质量督导、学生综合素质监测评估工作。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综合督导,根据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继续开展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修订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创新督导工作模式,推行诊断式、服务型督导。
31.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开展学前教育条例等方面立法调研。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和协调机制。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高校章程制定试点。完善学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切实提升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办理质量。
32.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投入目标。重点保障一批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新区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加大市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市属高校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推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常态化,规范大中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整改。
3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出台《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组织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和学校创建工作。推动公务员普通话测试、高校语言文字测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建设语言资源数据库。举办语言产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