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贤东 副县长
包万功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郭致文 县政府办主任
王 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梁炳新 县气象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石少卿 县环保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程建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巨新生 县疾控中心主任
俞天刚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万青 木垒镇镇长
肖 强 照壁山乡乡长
鄂建军 新户乡乡长
李树军 东城镇镇长
尹志刚 西吉尔镇镇长
高 源 英格堡乡乡长
帕克江 大南沟乌孜别族乡乡长
努尔扎提 雀仁乡乡长
张伟东 白杨河乡乡长
热 海 博斯坦乡乡长
木合牙提 大石头乡乡长
钟福禄 良种场场长
阿斯哈提 克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鑫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邓虎、哈孜、夏元江、郭杰。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防灾具体业务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总值班电话:0994-4823392,0994-4822010。
县国土资源局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2.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请地勘技术单位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造成灾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对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4.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要切实保障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考虑,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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