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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五)实施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贤东  副县长
  包万功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郭致文  县政府办主任
  王 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梁炳新  县气象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石少卿  县环保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程建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巨新生  县疾控中心主任
  俞天刚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万青  木垒镇镇长
  肖 强  照壁山乡乡长
  鄂建军  新户乡乡长
  李树军  东城镇镇长
  尹志刚  西吉尔镇镇长
  高 源  英格堡乡乡长
  帕克江  大南沟乌孜别族乡乡长
  努尔扎提 雀仁乡乡长
  张伟东  白杨河乡乡长
  热 海  博斯坦乡乡长
  木合牙提 大石头乡乡长
  钟福禄  良种场场长
  阿斯哈提 克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鑫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邓虎、哈孜、夏元江、郭杰。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防灾具体业务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总值班电话:0994-4823392,0994-4822010。
  县国土资源局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2.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请地勘技术单位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造成灾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对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4.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要切实保障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考虑,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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