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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四、防灾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灾预案
  汛前各乡镇(场)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隐患点和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所辖行政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二)巡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巡视监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内容和方法,落实监测人员。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员名单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2.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查。发现险情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三)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三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县或请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人员;一级预警请州或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人员。
  2.预警点所在的乡镇(场)政府要立即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防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资准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木垒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3.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危险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等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要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
  4.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做好保护工作。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埋压人员,实施简易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速报制度要求,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速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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