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1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防止、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
地质灾害防灾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地区的防灾预案,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一)2010年,我县发生2起滑坡地质灾害,一起位于乌孜别克族乡大南沟村,造成数十棵松树被毁和道路堵塞;另一起位于东城镇东城村扁头梁,造成牧民16只山羊死亡,两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进行有效处置,同时将灾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区、州相关部门。其他隐患点基本稳定。
(二)各乡镇(场)相继制定了防灾预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将地质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