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农协会负责高效节水工程的日常管理、运行、维修、养护。采取“谁受益、谁负担”和“一事一议”的办法,核算收费标准,筹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征收的经费应在农协会设专户储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协会成员公示。对不按时交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费用,不及时完成田间配套附属工程建设投工投劳的用水户,农协会有权停止配水,造成的损失由该农户承担。
第八条 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协会协同村委会负责组织项目区农户通过“一事一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施肥的管理制度,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500亩。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用水户,农协会有权停止配水,造成的损失由该农户承担。
第九条 农协会指导用水户做好滴灌管铺设、安装、维护维修、回收保管、越冬管理等技术服务,不断提高项目区群众的操作技能和运行管理水平,为滴灌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条 要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的责任制,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逐步形成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成套技术的推广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农协会要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水价标准。坚持节约用水、足额供水、按标准收费,做到水量、水费、运行费公开,接受用水户监督。
第十二条 农协会要通过召开用水户大会等各种途径,向广大用水户宣传高效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调动农牧民主动参与节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第十三条 农协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和实施灌溉试验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高效节水灌溉制度,同时对各类农作物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进行系统总结,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农民用水者关于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细则及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