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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2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增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尽快开展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 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的重点
  1.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或项目),并将其中的住宅、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地块向社会公布。
  2.提出年度内拟供应地块,经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和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列入计划的地块。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地块在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和政府指定的政府网站同时公布。
  3.未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地块,不得发布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告,以切实保证计划和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4.计划地块一旦公布,县政府应积极推进,确保供应,县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等县相关部门积极服务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
  5.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相关部门应当于6月30日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同意后进行调整,涉及到全县计划指标重大调整的由县国土局、发改委和规划局报请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和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议方案具体要求
  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包括文字报告和具体地块(项目)附表。文字报告要求总结201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确定201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时序,提出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工作建议;地块(项目)附表要求信息完整、规范。
  201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按基础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细分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和前他普通商品房)、工业仓储用地、其他产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商服用地分列并填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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