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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截至2010年底,我县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中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总面积19.9万平方米。按照既有居住建筑中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的35%计算,我县需改造的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2.改造计划:
  2011年完成改造面积2.3万平方米。
  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2.2万平方米。
  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1.84万平方米。
  2014-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1.2万平方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热计量收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热计量收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木垒县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多江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于永泉 副县长
  成 员: 刘永忠 县建设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森铎 县委督察室主任
  任保森 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改建的民用采暖建筑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监督验收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供热计量验收标准。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现行热计量热价的测定,监督供热企业按照计量热价收费。积极做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审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3.县财政局: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奖励、项目资金核查拨付等相关工作。
  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计量调控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检测及认证工作。
  5.县督查室:督查热计量改造项目单位及供热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热计量改造任务以及计价收费的实施。
  6.县信访局:负责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信访协调及相关解释工作。
  7.供热企业:根据实际编制热源、热网、交换站分年度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编制小区二次网年度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必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器具的日常维护。
  四、具体进度要求
  (一)木垒县热力供热公司、园艺供热公司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任务,实现供热热源监控调度、管网平衡调节、交换站运行智能化自动化控制。
  (二)热力供热公司、园艺供热公司在2010年至2011年4月30日对具备供热计量功能的项目全部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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