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截至2010年底,我县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中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总面积19.9万平方米。按照既有居住建筑中具备改造价值的建筑的35%计算,我县需改造的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2.改造计划:
2011年完成改造面积2.3万平方米。
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2.2万平方米。
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1.84万平方米。
2014-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1.2万平方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热计量收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热计量收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木垒县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多江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于永泉 副县长
成 员: 刘永忠 县建设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森铎 县委督察室主任
任保森 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改建的民用采暖建筑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监督验收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供热计量验收标准。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现行热计量热价的测定,监督供热企业按照计量热价收费。积极做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审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3.县财政局: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奖励、项目资金核查拨付等相关工作。
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计量调控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检测及认证工作。
5.县督查室:督查热计量改造项目单位及供热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热计量改造任务以及计价收费的实施。
6.县信访局:负责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信访协调及相关解释工作。
7.供热企业:根据实际编制热源、热网、交换站分年度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编制小区二次网年度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必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器具的日常维护。
四、具体进度要求
(一)木垒县热力供热公司、园艺供热公司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任务,实现供热热源监控调度、管网平衡调节、交换站运行智能化自动化控制。
(二)热力供热公司、园艺供热公司在2010年至2011年4月30日对具备供热计量功能的项目全部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