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42号)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木垒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政办〔2010〕25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确保热计量改革“十二五”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热计量改造及收费工作纳入改造单位及供热企业考核。
不符合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予以竣工备案,不办理产权手续,不得销售,供热单位不得供暖。
供热单位(企业)要履行好供热计量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的责任。
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的唯一合法部门。
二、工作任务
(一)供热系统精细化管理、按需供热。
在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按供热专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供热负荷,新建和改造的供热系统(热源、热网、交换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昌州建热〔2010〕5号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分期实施,2015年前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任务、实现供热热源监控调度、管网平衡调节、交换站运行智能化自动化控制,全面实现供热精细化管理按需供热智能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二)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在2010年至2011年4月30日前对具备供热计量功能的项目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15%以上。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全部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取消面积收费制度。2015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30%的任务(非节能居住建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