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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11年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11年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木垒县2011年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木垒县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木垒县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春暖行动”目标

  按照区、州统一要求,全县定于2011年3、4、5三个月开展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维护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报酬等合法权益。

  二、“春暖行动”活动安排

  (一)宣传阶段(3月15日-4月25日)。召开由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春暖行动”动员会。宣传阶段要结合春季劳务人才交流专场招聘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农民工维权等法律法规咨询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深入农民工集聚的集市、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履约的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1.积极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巡查,督促指导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大力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由工会或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对不宜进行集体协商的规模小的企业,开展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引导对使用农民工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各乡镇(场)要重点做好乡、村设施农业、养殖小区、抗震安居工程等入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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