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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逐步提高地方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农牧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2011年,新农合每人年筹资标准为230元,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基金的具体分配比例将相应调整。
  五、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牧民医疗费用补偿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定的补偿范围,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偿(如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服务设施及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新农合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等。
  六、补偿模式
  自治县新农合补偿模式确定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
  七、基金分类
  基金分三大类: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参合农牧民个人缴费、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牧民的补助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捐助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对参合农牧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门诊大病(重大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原则上住院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的80%。
  (二)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合农牧民普通门诊和一般慢性病可报医药费用的补偿,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占提取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的20%。
  (三)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则上风险基金要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八、补偿设置
  (一)常规住院补偿
  1.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级和自治区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区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与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保持一致,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牧民在同一年度内在各级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须重复计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合患者除外);因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不重复扣除起付线,但应扣足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级差金额。
  对持有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县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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