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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25日-4月9日):准备和部署阶段。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4月10日-6月10日):实施和整治阶段。客运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市场非法违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严格路面客运车辆管控,对客运车辆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30日):检查和总结阶段。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客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督查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全面掌握车辆安全运行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从2011年5月1日起,按照“公车公营”要求,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只能自购或者入股,不得新增挂靠车辆,原有挂靠车辆务必转为股份,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驾驶员、随车售票员与车主解除聘用关系,并由运输企业重新核查驾驶证、行驶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证照与所驾车型的一致性,在公安部门查询驾驶员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信息,重新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进行上岗前培训,运输企业要在5月30日前结束自查工作,过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车辆将停止其营运资格。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要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对驾驶员、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
  (二)强化监管。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责任,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我县实际制定“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登记建档,责任到人,确保“六个必查”工作落到实处。运管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内及外地进入辖区的运输企业及拥有的车辆和所有驾驶员,特别要加强对长途车按班线配备驾驶员的资质、车辆审验等情况的检查;对客运站要按“六个必查”要求做到每天每车每人必查,确保人员资质、车型、证照一致,严格执行“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等规定;对旅客集散地、公共检查站的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要把“六个必查”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确认、登记,建立台账并备案。运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给予举报人员奖励。
  (三)加强路面管控。公安局要按照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根据客车通行辖区道路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制度。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卸客转运、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一律依法拘留驾驶员)措施严肃处理;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对客运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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