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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30日,按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处罚整改、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自查整改阶段(3月30日至4月5日)
  成立木垒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广播电视局公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明示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处罚条款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各部门应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施工、检测、维修、销售门市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登记表附后),切实掌握其基本情况。
  1.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自查的重点是:查验选用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并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记录。
  2.使用单位自查的重点是:对在用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主要功能完好满足使用要求。对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操作、维护的必要技能。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自身不具备维保条件的单位,应与有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
  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人员要依照执法程序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进行检查。对在建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或重新装修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重点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监督抽查。检查中对产品质量可以现场判定的,要保留检验样品并出据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对需要技术检验的,要按规定抽取样品,委托国家认可或指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本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罚整改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执法程序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报自治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和配合新闻媒体,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有道德的企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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