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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协调会,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汇总上报并适时在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二)责任分工。县消防大队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依法监督和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依法监督和查处;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依法监督和查处。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四、整治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涉嫌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质量鉴定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对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安装、使用、维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员,要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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