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决定
(宁政发〔201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意识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成效突出的企业与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居民幸福指数较高的社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进程,自治区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社区等11个社区为“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称号、授予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为“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称号。同时,根据有关考核验收规定,取消中冶美利纸业集团公司等3个企业的“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被命名为“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再创佳绩,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越来越多的社区、企业踊跃参与到环境友好创建活动中来,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希望被取消“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设生产清洁、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安全环保、效益良好的现代化企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度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一、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11个)
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社区、金凤区中强巷社区、西夏区正茂社区、贺兰县友爱社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电厂社区,吴忠市利通区上桥社区、利通区朝阳社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社区、原州区东海园社区,中卫市滨河镇中山社区、中宁县南苑社区。
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7个)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西洗煤厂、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