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5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努力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根据昌吉州国家税务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昌州国税发〔2011〕54号)要求,现就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共同合力
全县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税收宣传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国、地税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共同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税收宣传月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税收宣传工作领导组:
组 长: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多江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包万功 县公安局政委
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张承茂 县国税局局长
孙 健 县地税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王 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康佳伟 县工商局局长
周金德 县司法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局长
胡锋明 县煤炭局局长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刘保之 县审计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郭新泉 县招商局局长
王集虎 县统计局局长
程建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