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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5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巩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代办”工作长效机制,现就2011年自治县“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是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率先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和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代办制”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场)、各行政部门都要组织召开主要领导参加的“代办制”工作会议,对2011年“代办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和管事。各乡镇(场)、各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修订“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制度的落实,今年,将把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部门要制作各类宣传册,对本部门为民服务事项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市日及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日”等活动,对“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服务的内容及办事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保证代办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各乡镇(场)要按不低于60元∕月的标准,对乡镇(场)代办员的交通、通讯等费用予以补助,足额发放,以调动代办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将此列入考核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代办工作,提升工作层次

  要把全程代办工作的重心放在发展经济、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上。一是继续做好基础性工作,实现常规化。各乡镇(场)和与群众联系较多的重点行政部门要设立代办(转办)受理窗口,各社区(村)要设置代办点,代办窗口和代办点必须做到“六有”(有明显的指示标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代办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发放的便民联系资料)。巩固好各行政部门、乡镇(场)、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本着“依法受理”的原则,对符合代办范围的群众申办事项认真快速的受理、办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为人民群众多办事,代办数量较去年有明显上升,包括农村医保、低保、养老保险,不能少于人均1件的目标。二是认真落实例会制度。每月15日与纪检系统同步召开代办工作例会,根据反映出的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代办”工作中存在的代办员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保证“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高效、优质、有序进行。三是探索建立为偏远牧区服务工作机制。特别是大石头乡、博斯坦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克牧场要针对偏远农牧区交通不便的特点,充分发挥“代办制”工作的作用,创新“代办制”工作机制。四是按时上报各类材料。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在4月10日前上报工作安排意见,同时上报对各代办点、承办点的考核细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上报“代办”工作小结,代办(转办)事项统计表,“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信息,办好“全程代办”工作信息简报;乡镇还要上报对村(社区)督查方案、考核通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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