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全县投资的增长趋势,确保投资基层数据真实可信,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作为2011年投资统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加强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协调,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夯实投资统计工作基础,对投资统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处理,切实提高投资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上报的有关规定。
1.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或新入库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入库管理。3000-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由各地区统计局负责入库管理,1000-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由县统计局负责入库管理,所负责的项目必须做到先审核再入库。
2.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审批,经投资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5000万元以下调整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入库。
3.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自治州统计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3000万元以下调整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入库。
4.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必须上报以下材料:
(1)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2)1000万元以上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项目现场照片;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⑩项目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