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认真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协调有关业务科室一同解决;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五)有关科室应当根据职能明确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内容。各科室应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六)工作环境要整洁,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热情服务。首问接待或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说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服务周到,不得推诿扯皮。
(七)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电话,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八)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办理业务、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单位的,首问接待人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遵循规范、准时、高效、负责的原则,有关科室、单位应按照公开承诺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办结行政服务事项。
(二)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科学确定办理时限,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 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有关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所需的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工作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五)违反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