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88号)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实施意见》(木县党办〔2011〕28号)、《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木县政发〔2011〕 83号),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要求,将行政服务的具体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信息屏幕”向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按照规定公开许可依据、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及监督电话。其他行政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出服务承诺。
(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群众,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诚恳,行为规范。要坚持依法行政,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到办公室各科室,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理业务或进行咨询、投诉等相关事项时,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其它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由该科室负责接待;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该科室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