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采取组织宣讲组等方式进行集中、例会等形式对监管相对人进行宣传,并保证每月宣讲覆盖面达到85%,最终对监管相对人宣讲次数不少于每对象4次,并于2011年10月26日前上报清理整治阶段工作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1月23日)
1.工作任务
(1)巩固前两个阶段所取得的成效,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对已建立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2.工作目标
(1)工作指标未达到方案要求的,要抓紧实施,保证全部完成。
(2)对建立的各项制度、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需要完善的进行完善,需要新建立的尽快建立。
(3)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顾培于,联系电话:4824566,电子邮箱:mlxwsj4822425@sina.cn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自治县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把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切实抓好抓实。卫生部门要肩负起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起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重大事故的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信息收集上报等任务。同时要做好餐饮环节的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小食品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落实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审查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对农药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饲料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违禁药物、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等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整治工作。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不留监管死角,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提供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