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5月24日--2011年10月23日)
  1.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要加强部门协调,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公安也要提早介入。
  (2)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监管职责,实行网格化监管,实施岗位责任制,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落实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记录、索证、台帐等制度的建立和监督。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建立食品安全食用档案。
  (3)推行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4)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5)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知识、案件警示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大群众相关知识的宣传。
  2.工作目标
  (1)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及犯罪的,向司法移交率达100%。确系犯罪的,公安、司法部门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
  (2)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要针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产品、重点对象100%的进行抽检,其它产品抽检范围在现有基础上扩大30%。抽检频次在现有频次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监管特点提高。
  (3)食用农产品环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基本杜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记录率达100%,农产品销售单位要100%的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监管部门要对生鲜乳、活畜等重点品种100%抽检。
  (4)各部门对本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率要达100%。
  (5)生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的企业,产品要100%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语。100%的建立销售台帐,100%的执行实名购销制度。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建立并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率100%;100%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执行率100%。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自检制度,自检频次达到批批检验。
  (8)要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在食品行业中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建立诚信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