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公示制。县、乡镇(场 )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实施项目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比例
第四条 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一)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四)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七)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奖补比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全区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治区财政按照筹资筹劳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三)在奖补项目选择上,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只要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都可以大胆尝试。
第三章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项目提案并填写《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提案表》(详见附表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详见附表2),并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详见附表3)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详见附表4),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减负办)、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减负办、综改办要按照《木垒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