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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6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办法

  为了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质量,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议事主体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一)在项目验收之前,先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后由施工单位按照投资方要求,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提出交工报告。项目实施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报请验收。
  (二)项目实施村初验合格后,出具验收申请报告报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应依据项目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结论意见、工程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
  (三)由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验收方法
  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现场随机调查农户,了解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农民对建设项目的满意程度。验收组成员根据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以及抽样调查农牧户等情况,充分讨论酝酿,并形成专题验收意见,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筹资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议事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有无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相向农牧民筹资筹劳,项目决算是否真实。
  (二)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三)项目变更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账务资料及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木垒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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