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7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昌州政办传〔2011〕77号《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现就开展自治县201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公共机构统计对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报表表式
报表由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行政区域汇总情况三张报表组成。各公共机构必须同时填写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木垒县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或西部庭州网建设局公示公告栏)。
3.要求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与统计报表同时报送),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2011年5月7日16时以前报县建设局,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统计上报的单位或报表数据来源无依据等捏造数据、虚报、重报和漏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